元宵最美是團圓
不放煙花不放鞭
共享清新元宵節
平平安安樂無邊
元宵節來臨
青島公安提醒您
請自覺遵守禁燃禁放規定
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

哪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本市行政區域內
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
(二)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建成區范圍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向社會公布。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區(市)人民政府,可以劃定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法律法規對民用機場凈空區域等特殊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市行政區域內
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老年人休養場所;
(五)建筑物的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綠地等重點防火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八)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
(九)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十)區(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場所。
重污染天氣期間
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應急管理等行政執法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鼓勵市民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舉報熱線:110。
禁燃禁放,從我做起!
青島公安祝大家
元宵節快樂
團團圓圓,平安喜樂!
來源:青島公安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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