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青島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辦法》有關情況。市司法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新聞發言人劉文建,市城市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李煜華,市城市管理局燃氣供熱管理處處長王阿龍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

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運行管理的重要內容,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建立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筑牢安全生產防線,近日,市政府出臺《青島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背景及過程
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發展是安全的保障,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涉及千家萬戶,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為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全鏈條安全監管,提升行業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守護城市“煙火氣”,按照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積極推動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立法,堅持開門立法,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市政協、區(市)政府、相關部門及基層立法聯系點意見。
深入開展立法調研,通過召開立法座談會、深入企業實地調研等,進一步了解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充裝、儲存、運輸、配送等情況,聽取企業的意見建議,并組織城市管理、法律等領域專家進行研究論證。通過調研論證,進一步摸清現狀、找準問題,厘清立法思路和主要制度措施,反復修改完善形成《辦法(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25年12月3日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圍繞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以信息化為牽引,構建從氣瓶充裝、儲存、運輸、配送到用戶使用的全鏈條可管控、全流程可追溯機制。《辦法》共33條。
明確職責,形成協同共治監管合力
遵循“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完善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明確政府職責,市、區(市)政府建立健全部門協同監督管理機制,統籌解決瓶裝液化石油氣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鏈條。
壓實部門監管責任,明確燃氣管理部門負責瓶裝液化石油氣行業管理,細化市場監管、交通運輸、應急部門工作職責,加強對氣瓶產品質量、充裝行為、運輸安全、用氣環境等各環節監督管理,強化分工協作,形成監管合力。
加強預警聯動,規定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燃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完善與應急、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門燃氣安全預警聯動機制,整合信息資源,實現風險預警信息快速響應。
科技賦能,打造全鏈條智慧監管
推動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創新,將信息化技術貫穿安全管理全流程,健全源頭治理、過程管控、末端閉環的管理機制。
建立覆蓋全市的智慧燃氣監管“中樞”,總結固化實踐經驗,進一步完善市燃氣安全監管信息化系統,推動與省氣瓶監管系統數據聯接,實現省級和市級信息互通、企業數據動態可視、部門實時動態監測,全面提升監管效能。
實施全流程可追溯管理,明確經營企業應當將本單位瓶裝液化石油氣充裝、儲存、運輸、配送和對用戶的安全檢查等信息上傳至市燃氣監管系統,并強化剛性約束,確保氣瓶全生命周期管理,全流程可追溯、可查詢。
實行瓶裝液化石油氣實名制銷售,規定經營企業應當與用戶簽訂供用氣合同,如實記錄用戶信息,建立用戶檔案和臺賬,精準掌握氣瓶去向。
嚴格管控,壓實經營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多措并舉,筑牢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生產防線,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完善經營企業安全制度保障體系,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監督落實機制,制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和安全生產重點崗位安全風險、事故隱患清單,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強化充裝、儲存和運輸管理,明確經營企業禁止充裝的七類氣瓶,并對充裝前后檢查和記錄、信息上傳等作出規定,從源頭杜絕“問題氣瓶”流入市場。規范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儲存,規定儲罐區、灌裝間等作業場所應當設置泄漏報警裝置,按照規定設置視頻監控等設施設備并保障正常使用。規范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運輸,實行統一配送制度,由經營企業直接向用戶配送氣瓶。
嚴格落實經營企業安全檢查責任,建立隨瓶安檢、定期入戶安檢機制。經營企業配送人員每次配送瓶裝液化石油氣時,應當為用戶安裝氣瓶,同時對用戶燃氣系統連接氣密性、用氣環境和燃燒器具、連接管、調壓器等設施設備開展隨瓶安全檢查。另外,經營企業應當對用戶進行定期入戶安全檢查。為健全應急保障體系,規范經營企業燃氣安全應急預案的制定和演練,對事故搶險搶修隊伍、專業技術人員和設備器材等配備作出規定,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分類施策,加強用戶端用氣安全管理
針對居民用戶與非居民用戶不同特點,抓好末端使用管理,提升全社會安全用氣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明確用戶安全用氣義務,規定用戶應當在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的燃燒器具、連接管、調壓器等設施設備,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燒器具、連接管、調壓器等設施設備。
規范餐飲經營單位、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戶瓶裝液化石油氣的使用,明確建立安全用氣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在儲存、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場所以及其他可能積聚泄漏氣體的區域,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鼓勵餐飲經營單位、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等非居民用戶改用管道燃氣或者電能,最大限度降低風險,消除安全隱患。
普及應急處置常識,規定用戶發現燃氣泄漏時,應當立即采取關閉角閥、熄滅明火、通風、疏散人員等應急措施,撤至室外安全場所后告知經營企業,或者向燃氣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報告,讓“人人講安全、個個會應急”的理念走進千家萬戶。
《辦法》的出臺,將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進一步推動了我市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建設,對防范和化解安全風險隱患、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宋大偉
責任編輯:王海山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