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殘聯聯合印發《青島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辦法》,主要圍繞工作體系、人員類別、申領程序和援助措施等四個方面進行優化,細化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優化申領程序與援助措施,提升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服務精準性,為有效促進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
記者了解到,青島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管理相關政策自2021年實施以來,全市共認定就業困難人員17.75萬人,發放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等資金30.4億元,幫扶16.73萬名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為全市就業形勢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哪些人員可申請就業困難人員?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具有本市戶籍或在本市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且在當地用人單位連續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不含補繳月數),進行失業登記的下列城鄉勞動者,可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一)大齡人員。(二)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三)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五)殘疾人員。(六)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七)因失去土地難以實現就業人員。(八)國家、省規定的其他人員。
如何申請認定?
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人員,可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s://hrss.qingdao.gov.cn/)、愛山東移動端青島分廳等渠道線上申請辦理,也可向任一街道(鎮)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出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其中,殘疾人員向所在區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
認定后享哪些服務措施?
各區(市)將建立健全就業困難人員幫扶臺賬,每月至少1次通過電話、上門走訪等形式動態了解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及享受政策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將采取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等辦法,通過“一對一”幫扶等途徑,進行重點扶持和重點幫助。
哪些情形會被注銷就業困難人員身份?
已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業困難人員身份:
(一)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二)被用人單位招用的;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登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或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負責人的;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機構法定代表人的;專職擔任村兩委、社區工作者等由財政承擔基本報酬的人員。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被判刑收監執行的;被認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連續6個月未與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或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自愿終止的。
(四)其他已實現就業創業、失業登記被注銷的;因情況變化,不再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封滿樓
責任編輯: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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