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青島國際商事法庭舉行2024年第五場新聞發布會,圍繞“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域外法查明問題”,向公眾發布《青島國際商事法庭域外法查明報告(2019-2023年)》和十個典型案例。
新聞發布會現場
域外法查明所涉問題更加精細復雜
報告對2019年至2023年青島中院域外法查明案例進行梳理分析,指出了域外法查明機制的重要意義,總結了域外法查明相關法律規定、域外法查明機制建設、青島中院審理的域外法查明案件類型和特點,針對域外法查明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并對域外法查明工作進行展望。
據了解,近年來,青島中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臺地區民商事案件逐年上升,案件標的額成倍增長,案件所涉國家、地區及法域增多,案件類型趨向多元化,域外法查明需求量增多,域外法查明所涉問題更加精細復雜。
為提高涉外民商事審判中域外法(含外國法和港澳臺地區法律)查明及適用質量,提升司法服務水平,青島中院以涉外商事審判精品化戰略為著眼點,積極加強與高校、學術科研機構的合作,先后與華東政法大學外國法查明研究中心、深圳市藍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調解中心建立域外法查明合作機制,有效提升域外法查明的權威性和準確性,解決了涉外涉港澳臺商事審判中域外法查明的難題,提升了涉案當事人對我國司法的信任度。
報告指出,2019年至2023年,青島中院域外法查明案件整體呈上升態勢,查明地域廣泛,涉及9個國家及地區。查明事項多樣,既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破產法、婚姻家事法等實體法,也包括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等程序法,其中公司法的查明比重較高。查明的精準度和深度逐步提升,不再局限于法律條文的查明,還包括相關判例、雙邊條約簽訂情況及法律適用情況等。通過對域外法的正確查明及適用,查明域外法的近半數涉外涉港澳臺疑難案件以和解、調解、主動履行、撤訴方式妥善化解。
發布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
結合域外法查明中發現的“企業法律風險防控意識較薄弱”“缺乏對投資目的地國和地區的相關法律研究”“國內企業參與境外仲裁經驗不足”“不了解境外仲裁規則和仲裁程序”“不熟悉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等問題,報告提出三點建議:一是加強對投資目的地國或地區法律的了解,加強對相關國際公約、國際慣例的認知;二是締約過程中,提前對爭議解決條款及法律適用的選擇予以研究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三是糾紛發生后,聘請具有豐富國際訴訟、國際仲裁經驗的律師,積極參與訴訟或仲裁,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青島中院發布的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涉及外國法院判決、仲裁裁決的承認和執行、不當得利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股東出資糾紛和買賣合同糾紛等多種類型,在準據法的適用、法律事實的認定等方面具有指導意義。這些典型案例是青島國際商事法庭堅持法治引領,恪守國際條約,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生動體現,為企業從事國際貿易和投資,防范法律風險,更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參考。
會議現場連線邀請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院長杜濤介紹了域外法查明有關情況。大家觀看了青島國際商事法庭宣傳片,參觀了青島國際商事法庭。
部分典型案例:
準確查明英國公司法
判決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
【案情簡介】
2016年12月,英國某公司根據某郵件指示,將應付給西班牙供應商的兩筆貿易貨款付至英國某集團公司的賬戶。后英國某公司發現郵件指示有誤,要求英國某集團公司退回上述匯款,但被拒絕。英國某公司主張英國某集團公司收到的上述兩筆款項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屬于不當得利。同時,英國某集團公司系依照英國法律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該公司登記狀態顯示為未實質性經營。英國某公司主張王某為英國某集團公司的唯一股東,應對英國某集團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被告英國某集團公司注冊地在英國,英國公司法中對一人股東注冊成立的公司,其股東對于公司的債務應否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需查明。
首先,英國公司法允許設立一人公司,對一人公司并沒有特別的限制性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兩人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一樣,其股東都承擔有限責任,公司都具有獨立法律人格。
其次,公司獨立法律人格原則是英國法和普通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只有在極其例外的情況下才會采用“揭開公司面紗”理論,追究公司股東或其母公司對該公司的責任。
第三,“揭開公司面紗”理論的適用必須有限定的條件,即如果公司的獨立人格被濫用于一些不道德的行為(wrongdoing),則法院可以揭開公司面紗。實踐中,必須結合具體案情判斷所謂的不道德行為。英國的判例經常采用“假面”和“欺騙”這兩個標準,即所謂的“欺詐原則”和“規避原則”。根據這兩個原則,只要某人利用其控制下的公司的獨立人格來故意規避其法定義務或故意阻止該義務的執行,則法院可以剝奪該人或該公司因此而獲取的不法利益。
【裁判結果】
本案爭議焦點為被告王某作為被告英國某集團公司唯一股東,應否對被告英國某集團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法人的股東權利義務等事項,適用登記地法律。被告英國某集團公司注冊地在英國,因此該部分爭議應適用英國2006年《公司法》及相關判例。根據英國公司法,公司擁有獨立于其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即使是一人股東的公司也不例外。只有在股東利用公司的獨立人格進行欺詐或規避法定義務的情形下,法院才可以運用自由裁量權揭開公司面紗,剝奪該股東所獲取的不法利益。
本案中,原告英國某公司的舉證并不能證明原告收到的匯款指示郵件與被告王某有關聯。另一方面,原告所匯款項是支付至被告英國某集團公司的銀行賬戶,而非被告王某的個人賬戶。故本案證據不足以表明被告王某利用被告英國某集團公司實施了欺詐或規避義務的行為,并獲取不當利益。在此情形下,被告王某對被告英國某集團公司的上述債務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典型意義】
“揭開公司面紗”理論在多國公司法或判例法中有類似表述。本案通過準確查明英國法中關于“揭開公司面紗”情形適用的標準,參考了該標準在Prest v. Petrodel Resources Ltd. and others等判例中的應用,將其準確適用到本案中并進行充分說理,確定原告舉證程度未能達到證明被告股東存在欺詐或規避義務的情形,判決駁回了原告對被告股東王某的訴訟請求,平等保護了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一審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服判息訴,案結事了。
準確查明英屬維爾京群島破產法
依據互惠原則承認外國法院破產命令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25日,注冊于英屬維爾京群島(BVI)的B公司股東通過書面決議決定對公司清盤,Y被任命為B公司的清盤人,并得到B公司債權人會議批準。2021年5月11日,根據清盤人Y的申請,BVI地方法院作出命令批準Y作為公司的清盤人并采取相應措施,批準Y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BVI以外的有必要的地方)對公司的財產進行保全、調查、查詢及收集。
2021年5月3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作出命令,承認了B公司的清盤決定和對清盤人Y的委任。此后,清盤人Y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五條、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和第二百八十二條的規定,申請我國法院承認BVI法院作出的前述命令。
英屬維爾京群島有關破產程序及民商事判決承認執行事項相關法律,包括:1.英屬維爾京群島與我國有無共同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2.在跨國破產程序的相互承認方面,英屬維爾京群島與我國法院有無關于破產案件判決、裁定予以承認和執行的事實互惠;3.英屬維爾京群島有無對我國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決、裁定予以承認和執行的先例。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破產法》,法院可以依照申請,授權破產官員(官方破產管理人、清算人、臨時清算人、破產受托人、管理人、接管人、監督人或臨時監督人)在外國法律允許的情況下,代表維爾京群島的破產程序在外國行事。法院作出的命令屬于英屬維爾京群島《民事訴訟規則》中法院司法文書的一種,屬于涉及程序事項的命令,一經作出即生效,除非法院明確指定了生效日期。
經查明,英屬維爾京群島與我國不存在破產協助領域的條約協議,共同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僅有海牙送達公約、取證公約、紐約公約以及稅收情報交換協議。在跨國破產程序的相互承認方面,英屬維爾京群島尚無承認我國破產判決的先例,但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的破產法規定,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將對外國破產程序提供充分的協助,只有違背公共政策的情形下才不予協助。在民商事判決承認執行領域,英屬維爾京群島有過承認我國法院判決的先例,但并非破產案件,而是債務清償。英屬維爾京群島對于非《相互承認判決法》的成員國家或地區的判決,采用普通法上的承認方式。
【裁判結果】
本案爭議焦點為應否承認BVI法院作出的有關B公司破產程序和清盤人任命的命令。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五條第二款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結合華東政法大學外國法查明研究中心的查明意見,青島中院認為,BVI法院對外國破產程序提供充分的協助,外國破產程序可以在BVI法院得到承認與執行,且目前BVI法院不存在拒絕承認我國民商事或破產案件判決和裁定的情形。另外,BVI法院在請求函中確認,出于禮讓和促進國際私法利益的考慮,該院將積極接受中國法院提出的同等請求。基于上述因素,我國法院作出的破產判決或裁定可以在BVI法院得到承認與執行,因此推定我國與BVI之間在承認跨境破產命令方面存在法律互惠關系,對BVI法院作出的破產相關命令予以承認。
【典型意義】
跨境破產協作是目前國際司法實踐中的一大難題。由于我國尚未與其他國家訂立有關跨境破產協作的雙邊或多邊條約,也未作出具體的制度安排,因此目前國內法院承認和協助外國法院的破產程序命令仍需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五條及《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基于互惠原則進行,但互惠原則的標準存在不確定性。近年來,我國法院對于互惠原則的認定標準越來越開明,已從事實互惠標準向法律互惠推進。本案中,青島中院法官認真研究了我國《企業破產法》第五條規定的積極與消極構成要件,詳細論證了英屬維爾京群島破產法和相關判例法下我國的跨境破產程序可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得到平等對待的可能性,據此推定我國法院和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之間在跨境破產命令承認方面存在法律互惠。該案也體現了青島中院在推動商事領域的國際司法協作方面作出的積極努力。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何文婕 呂佼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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