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葛均艷)為客觀反映建設市場人工價格水平,合理確定工程造價,保障建設市場各方權益,6月23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于調整青島市建設工程定額人工綜合工日單價的通知,調整青島市建筑、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綠化、軌道交通、房屋修繕、仿古建筑工程定額人工綜合工日單價。
各專業定額人工綜合工日單價方面,執行《山東省建筑、安裝、市政、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魯建標字〔2016〕39號)計價的建筑、裝飾、安裝、市政、園林綠化工程定額人工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建筑工程為131元/工日,裝飾工程為146元/工日,安裝工程為137元/工日,市政工程為117元/工日,園林綠化工程為113元/工日。
執行《山東省房屋修繕工程計價定額》(魯建標字〔2008〕5號)、《山東省仿古建筑工程計價定額》(魯建標字〔2008〕8號)、《山東省市政養護維修工程消耗量定額》(魯建標字〔2005〕3號)、《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預算定額》(CG103-2008)計價的房屋修繕、仿古建筑、市政養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定額人工綜合工日單價調整為:房屋修繕中的建筑工程為107元/工日、裝飾工程為124元/工日、安裝工程為103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為107元/工日,市政養護工程為98元/工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107元/工日。
該定額人工綜合工日單價是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國有資金投資工程編制設計概算、招標控制價的依據,也可作為其他計價活動的參考。
該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通知執行之日前已竣工結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調整。
該通知執行之日起,《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青建管字〔2020〕3號)中第一條同時停止執行。疫情防控期間完成的工程量中的人工費調整,除發承包雙方已簽訂補充協議或辦理現場簽證外,可參照本文件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予以調整。同時,原《關于調整我市建設工程定額人工綜合工日單價的通知》(青建管字〔2018〕61號)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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