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 王沐源
本報8月28日訊 經省政府同意,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今日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在我市開展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以下簡稱市場化改革試點),同意青島中學(包括高新區校區、嶗山校區)列入市場化改革試點第一批范圍。
通知規定,自2019年秋季開學起,列入市場化改革試點第一批范圍的試點學校,學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學校根據發展定位、市場需求、辦學成本等因素自主確定,并通過合同明示。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仍按現行政策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
列入市場化改革試點范圍的民辦學校,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等有關規定,規范民辦教育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和民辦學校退費制度,落實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主動接受學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群眾的監督。區市發展改革、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民辦教育收費的監管,督促民辦學校自覺執行教育收費政策,引導學校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保障民辦教育收費改革政策的順利實施。
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隨著我市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推行“雙招雙引”等重大舉措的實施,民辦教育發展呈現良好態勢,數量規模、辦學質量、師資隊伍、專業建設等均走在全省前列。為更好地適應市場多樣化需求,部分民辦學校注重發展特色教育和品牌優勢,致力于提供高質量、差異化教學服務。與此同時,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現行政策框架下,缺乏自主定價機制,難以根據辦學成本、發展定位、市場需求等因素,做到價格反應靈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優質教育資源的市場化配置進程和社會資本投資民辦教育的持續發展后勁。開展市場化改革試點,旨在推動建立由市場決定的民辦教育收費機制,促進我市民辦教育高質量發展。
下一步,我市將在鼓勵試點學校先行先試、探索創新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積累可復制推廣的經驗,推動全市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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