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規劃將通過補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解決
■規劃不足將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兒園規模、選址建設等方式解決
■未依規辦成普惠園的,應按規定辦成公辦園或普惠園
■配建、移交不到位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 郭菁荔
本報3月20日訊 市教育局今天發布《關于切實做好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市教育部門將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積極協調配合,以各區、市政府為主體,對規劃不到位、配建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典型問題,科學制定工作方案,“一園一案”確定工作措施,完善工作組織、推進機制,層層抓好落實。
為切實做好我市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和管理使用,構建以普惠性資源為主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我市將以各區、市政府為責任主體,按照“屬地負責、市域統籌、分類治理、長效防控”的原則,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開展專項整治。根據《山東省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區、市應迅速成立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區教育、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機構編制、民政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建立相應工作協調機制,明確部門具體責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對配套幼兒園未規劃問題,我市將通過補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解決;對配套幼兒園規劃不足問題,要積極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兒園規模、選址建設等方式解決;對配套幼兒園建設不到位、移交不到位問題,要通過約談開發企業、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記入不良信用記錄等方式解決;對沒有依規辦成普惠性幼兒園的,應當由發改部門核定價格,按規定辦成公辦幼兒園或者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針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整治工作,我市還將加強監督管理,暢通監督途徑,嚴格落實《青島市學前教育條例》和《青島市教育局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沒有依規依標配建并移交,造成學前教育資源嚴重不足或配套建設幼兒園資源流失的失職瀆職行為和違法違紀案件,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對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整治情況瞞報漏報的,將追究相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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