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 王沐源
本報訊 近期,青島各區市教體局公布了非法校外培訓機構“黑名單”,重拳治理校外培訓市場亂象,一時間,關于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 昨日,市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消防局四部門聯合發布《青島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對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行業準入標準作出新的規定,重點體現在降低硬件標準,提升軟件要求,并適度保持政策的延續。
在硬件上,為優化準入門檻,新標準將辦學場地建筑面積從不少于300平方米降至200平方米,教學點(分支機構)由不少于200平方米降至150平方米,辦學場地租賃年限由3年降至2年;注冊資金(注冊資本)從原來的不低于120萬元、90萬元、60萬元三個不同標準統一降至不低于40萬元。
在軟件上,新標準增加了規范辦學要求。其中包括:面向中小學生所開展的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政治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收費標準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區(市)中小學同期進度;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
在人員上,新標準要求,校長(行政負責人)管理經驗從“有”提高到5年;特別強調所聘任的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政治等學科知識的專職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不得聘用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含教研人員),對聘任教師姓名、教師資格證號、照片等相關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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