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教育主管部門不斷出臺措施,規范培訓機構發展。昨天,市教育局發布了《青島市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其中明確提出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含教研人員)、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區(市)中小學同期進度等。值得一提的是,《標準》降低了民辦教育機構的硬件標準。
培訓機構硬件門檻降低
據市教育局介紹,標準降低了機構辦學的硬件標準,降低辦學場地面積。將辦學場地建筑面積從不少于300平方米降至200平方米,教學點(分支機構)由不少于200平方米降至150平方米。同一培訓時段、同一培訓教室內生均建筑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辦學場地租賃年限由3年降至2年。注冊資金(注冊資本)從原來的不低于120萬元、90萬元、60萬元3個不同標準統一降至不低于40萬元。每增設1個教學點(分支機構)增加注冊資金(注冊資本)數額應不低于20萬元。不設招生數量要求,取消原有文件中規定的“具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生源,年招生不低于200人次”的要求。打破了地域壁壘,取消了對青島區域外社會組織或個人在青島地區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的限制規定。
培訓進度不得超過學校
標準對培訓機構的課程設施也做了明確的規范。標準要求,培訓機構開展的培訓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具有明確的培養目標、與其培訓項目相對應的培訓計劃和符合規定的培訓教材,不得違背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入學前應與學生或其監護人簽訂書面培訓合同。
面向中小學生所開展的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政治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收費標準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區(市)中小學同期進度。學科類培訓班名稱應以學生所處年級和參訓學科命名。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不得舉辦中小學生學科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不得對學前教育階段兒童實施小學化教育。
可跨區市設分支機構
標準增加了相關人員要求。增加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校長(行政負責人)的信用狀況要求;增加決策機構成員、監事會成員、法定代表人、財務管理人員、專職安保人員的具體要求。
除此之外,管理者要求也有所提高,其中提到校長(行政負責人),須是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管理經驗從原先的“有”提高到5年。教師隊伍方面堅持《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具有教師資格或者相關專業技能資格”要求;特別強調所聘任的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政治等學科知識的專職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增加禁入和監管要求,不得聘用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含教研人員),對聘任教師姓名、教師資格證號、照片等相關信息予以公示。營利性培訓機構可跨區市設立分支機構。
民辦教育培訓機構設置新標準
●辦學場地建筑面積從不低于300平方米降至200平方米●辦學場地租賃年限由3年降至2年●注冊資金統一降至不低于40萬元●不設招生數量要求
軟件
●培訓內容等要向相關部門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區(市)中小學同期進度●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不得舉辦中小學生學科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記者 王世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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