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堅持法治方式抓治理的思路,以承擔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為契機,在管什么、怎么管,誰來辦、怎么辦等方面進行了制度創新,率先出臺全國首個地方版學校法《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探索建立授權充分、運轉暢通、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學校治理機制,取得積極進展。
明晰政校權責實現學校權利歸位
為激發學校活力,2014年青島市制定下放學校權限清單,將副校長聘任、教師選聘等4方面14項管理權限下放給學校。2017年出臺《辦法》,依法界定政校權責,固化簡政放權改革成果,明確了學校在課程實施、招生、教師選聘、經費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及有關權限的運行原則,推動了學校法人主體地位的落實。
堅持監管創新強化管理服務到位
推進教育行政執法改革,構建教育內部綜合執法、部門聯動協作執法和市、區(市)聯動執法模式,推動依法治理非法辦學、違法辦學、虛假招生廣告、校車違規運營等難點問題。探索互聯網+教育監管服務模式,建設青島教育e平臺,打造區域教育治理客戶端,實行實時動態監管和面向政、校、社三方的全方位服務,增強了治理實效和服務能力。
優化學校治理推動學校辦學有序
全面推進學校依章程辦學機制建設,新一輪章程制定工作在青島全部完成,以章程為依據的學校評估機制已經建立。全面推行學校清單管理制度,堅持政府依法放權、學校科學接權同步推進,組織中小學對下放的自主管理權限、重大決策事項和涉及師生利益的事項,按照重大決策程序和民主程序的要求,逐項梳理依據、工作流程、辦理機構等,建立“一事一單一制度”,推動了學校權限依法、民主、規范運行。全面構建多元治理機制,堅持開門辦學,全市中小學普遍成立了校務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教師、學生、家長、社區和有關專家參與學校治理成為常態。
做好加法減法確保校長辦學安心
針對學校建設數量不足、區域內教師結構不合理、校鬧事故多發、非教育教學事務干擾太多等難題,按照到位而不越位的原則,優化政府有關部門的教育職責,建立了學校規劃建設、經費與編制、校園安全聯動機制。同步建立學校評估檢查清單制度,每年度將政府部門開展的檢查、評估、評比等活動一次性告知學校,并試行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連續3年考核優秀并且不觸犯清單列明的禁止性條款和學校安全等問責條款的學校,可以自行選取參與檢查評估項目和活動,最大限度減少了對學校的干擾。
責任編輯:焦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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