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墨然)昨日,市教育局印發了《關于新形勢下全面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進一步規范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管理。
民辦教育發展進入轉型階段
近年來,我市民辦教育穩步發展,各級各類民辦教育機構齊全,辦學層次、分布區域和專業結構基本合理,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逐步提高,為社會提供了多樣化的教育服務,基本形成了民辦教育與公辦教育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格局,成為我市教育事業必不可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據了解,截至2017年8月,我市共有教育部門批準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991所,其中:學歷高校9所,學歷中小學校78所,成人中專9所,非學歷培訓學校895所、民辦幼兒園650所;全市民辦學歷學校學生近16.7萬人,非學歷培訓機構年培訓65萬人次、在園幼兒9.6萬人。我市民辦教育已經由單純規模增長的階段,進入到以“穩定發展規模、整體提高質量、優質特色發展”為基本特征的轉型升級階段。
強化年檢實行“黑名單”制度
《措施》包括3部分共18條內容,涵蓋了加強黨的領導、推進民辦學校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加強管理監督等方面要求,其中前兩項主要針對民辦學校提出的要求,后一項主要是教育主管部門的職責。
《措施》提出將強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年檢工作。市、區(市)兩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年檢對民辦學校管理的“總抓手”作用,嚴格工作要求、規范工作流程、完善檢查內容。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集中招標確定會計審計機構,對民辦學校財務年度報表進行統一審計,對于出具虛假報告的機構,一并給予公開曝光,提高年檢的真實性和實效性。實行“黃牌”和“黑名單”制度,對年檢不合格學校進行警示,對嚴重違規違法辦學機構、且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在依法處置的同時,列入黑名單,在網上公布,便于社會識別和監督。同時,加強日常巡查抽查。市、區(市)兩級教育主管部門要定期不定期組織對所屬民辦學校的檢查,重點是辦學場所周邊環境、學校管理秩序、教學設施配備、收費標準及辦法、學校網站、宣傳材料、招生廣告、合同文本、課程設置與教師資質等狀況。對于發現的問題,要求立即整改。制作“溫馨提示”,在各類民辦學校突出位置張貼,提高廣大市民維權意識和分辨能力,從源頭上減少違法違規事件的發生。
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措施》對民辦培訓機構從事業務活動也做出了相應規定。民辦培訓機構招生簡章應當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和服務承諾等內容;廣告形式與內容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規定,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欺騙和誤導受教育者及其家長,不得實行“保分承諾”,不得到中小學校內進行宣傳或者招生。
應當與受教育者或其監護人簽訂培訓服務合同,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內容,切實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得捆綁推銷貸款、金融等與培訓服務不相關的產品或服務。培訓費收取應當以一個培訓周期為基準,培訓周期超過一年的,按照學年(最長為12個月)收取費用。培訓費應專門存入機構的專用賬戶,不得以任何個人賬戶存繳。以互聯網等方式提供教學服務的,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同時,應當加強對教學點的教學管理,確保教學點按照統一標準提供培訓服務。應當配備與培訓類別、層次及規模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兼職教師應當具有教師資格或相關專業技能資格。聘用外籍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補課時間不得晚于20:30
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及其延伸類培訓(教學)活動的,應當符合教育規律和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基于相關學段課程標準組織教學,不得拔高教學要求、加快教學進度、增加教學難度;授課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且每班應當設管理專員1人,由所在培訓機構專職人員擔任,負責班級管理工作。
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其他社會機構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舉辦培訓活動以及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等與升學或考試相關的學科競賽活動或等級測試等活動。同時,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得參加民辦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活動。
我市將建立民辦學校信息管理和風險防范機制。對辦學水平低、社會信譽差的民辦學校,教育主管部門應會同相關職能部門,提前進行風險警示,并制定資產清算、師生安置等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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