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市教育局網站公布中小學教師培訓學分登記管理應用工作的通知。教師培訓原則上每五年為一個培訓周期,每周期內,中小學教師應完成不少于360學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學分。中小學在職教師參加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會同有關部門提供的培訓課程不少于240學分,其中參加市級、區(市)級培訓課程(含市級教師個性化培訓)不少于60學分,參加校本研修不超過120學分。
我市依據教師培訓學分標準體系,為每位教師建立培訓電子檔案,實現培訓學分申報、審核、管理、查詢一站式服務,為培訓學分應用提供基礎檔案數據。教師在青島市內調動,到新學校后,要及時變更所在學校信息,原來培訓學分等信息予以延續。對因產假病假等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當年培訓學分的教師,經學校同意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可在假期結束后進行補修。
教師對培訓學分登記有異議,要向學校提出,由學校將教師舉證材料上傳,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屬實,予以變更或補登學分,不屬實或者不符合培訓學分登記標準的,予以說明。對在教師培訓中弄虛作假、騙取學分的教師,取消其學分記錄。對學分登記與事實不符或培訓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責任單位要限期整改,并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所屬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追究相關部門、學校及人員責任。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記者 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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