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根安全弦需時刻繃緊,為敲響安全警鐘,青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對近期查處的6起酒醉駕典型案例進行集中曝光,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據了解,2月15日21時50分許,市交管支隊嶗山區大隊民警在秦嶺路苗嶺路路口開展酒醉駕違法行為查處行動時,一輛小型客車駛入檢查點,民警隨即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7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欒某處以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2月19日20時10分許,市交管支隊即墨區大隊民警在田橫度假區泊子村開展酒醉駕違法行為查處行動時,一輛小型客車駛入檢查點,民警隨即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6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張某處以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同日20時40分許,市交管支隊城陽區大隊民警在岙東中路與育英路路口開展酒醉駕違法行為查處行動時,一輛小型客車駛入檢查點,民警隨即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7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孫某處以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同日22時30分許,市交管支隊市北區大隊民警在寧安路合肥路路口開展酒醉駕違法行為查處行動時,一輛白色小型越野車駛入檢查點,執勤民警隨即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8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將駕駛人郭某帶至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
2月23日21時20分許,市交管支隊黃島區大隊民警在劉公島路開展酒醉駕違法行為查處行動時,一輛小型越野車駛入檢查點,民警隨即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82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后,民警將駕駛人盧某帶至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當中。
2月24日14時50分許,市交管支隊李滄區大隊民警在銀液泉路與棗山路路口開展酒醉駕違法行為查處行動時,一輛小型客車駛入檢查點,民警隨即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為3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根據相關規定,民警依法對駕駛人劉某處以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青島公安交管部門提示:生命無價,酒后禁駕。無論是走親訪友時的盛情難卻,還是聚會助興時的推杯換盞,都不應成為觸碰安全紅線的理由。請廣大駕駛人時刻保持清醒,主動拒絕酒駕。
公安交管部門對酒醉駕違法始終保持嚴查嚴管高壓態勢,以“零容忍”的態度守護群眾出行平安,全力維護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張海杰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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