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警察是為民服務的,那聽老百姓訴訴苦有什么問題……”青島城陽男子陳某被帶到了公安機關,還是滿嘴的“道理”。
殊不知,陳某一喝完酒就打110,一個多月打了40多通,這種行為不僅嚴重干擾了接處警工作的正常秩序,更占用了一線處警警力等寶貴公共警務資源。

據了解,大約從一個多月前,陳某第一次撥打報警電話,說話語無倫次,明顯處于醉酒狀態,說不清在哪兒,也說不清需求,撥通掛斷、撥通又掛斷。
從那之后,陳某習慣了每天晚上八九點鐘打進報警電話,時而用固話、時而用手機,從未提及任何緊急事件,就是大吐苦水,言語中還夾雜著大量辱罵性詞匯。接警員每次都是好言相勸,提醒他通過合法渠道和有效方式解決問題,但陳某仍是我行我素。
2025年12月25日晚,陳某再次撥打報警電話,明顯比平時暴躁許多,面對接警員的嚴厲警告,陳某更是惱羞成怒,聲稱:“信不信今晚把110打爆?!?/p>
接警員迅速把警情推送到轄區派出所。大約一個小時后,民警在城陽區河套街道某社區找到了當事人陳某,見到警察的陳某酒醒了大半。
陳某坦言,自己平時喜歡喝酒,沒有合適傾訴對象,頭腦一熱就開始撥打110,他發現打這個電話隨時有人接聽,還會耐心開導自己,于是就一發不可收拾了。
城陽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陳某作出行政警告處罰決定,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
110報警電話是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生命線”,核心職能是處理緊急警情和違法犯罪舉報,惡意占用報警資源、擾亂接處警秩序的行為都屬于違法行為,若情節嚴重,將面臨行政拘留或更嚴厲的處罰。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張海杰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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