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段超、山東眾成清泰(青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勇擔任辯護人的胡某涉嫌合同詐騙罪一案,終獲檢察機關不起訴決定。
【案情簡介】
公安機關認定胡某利用國有企業高管身份,伙同他人,以承諾分包給“被害人”建筑工程為誘餌,多次詐騙錢財,遂以合同詐騙罪對胡某立案偵查,并刑事拘留及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辯護過程】
胡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后,段超、王勇律師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多次會見胡某,充分了解案件事實,并積極搜集無罪證據,向公安機關提交《法律意見書》,據理力爭,最終胡某被取保候審。公安機關經過近一年偵查,仍認定胡某涉嫌構成合同詐騙罪,將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階段,辯護律師在閱卷后,以“胡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為目的,未實施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本案為民事糾紛”為核心辯護觀點,開展辯護工作。辯護律師充分與胡某溝通,搜集大量關于其無罪的客觀證據,將公安機關偵查的有罪證據的矛盾點一一列明,并結合在卷證據、檢索大量相似案例,推翻了公安機關的指控邏輯和當事人有罪的證據體系,形成了《不予起訴意見書》。隨后,辯護律師與檢察官進行多次溝通。檢察機關認真聽取了辯護律師的意見,將案件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仍認為公安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終對胡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本案歷經一年多時間,從公安機關取保候審到檢察機關不起訴,段超、王勇律師憑借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堅持不懈的努力,實現了案件的有效辯護,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充分彰顯了刑辯律師的價值。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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