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線,全力營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青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即墨區大隊持續開展酒醉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

10月21日20時,即墨交管大隊藍村中隊在轄區內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執勤交警對車牌為魯B5***2號的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有酒駕嫌疑。經檢測,駕駛員姜某的酒精呼氣測試含量為21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對駕駛員姜某某予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10月22日16時,即墨交管大隊高新區中隊在青威路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執勤交警對車牌魯BZ***2號的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有酒駕嫌疑。經檢測,駕駛員周某的酒精呼氣測試含量為63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對駕駛員周某某予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10月23日8時,即墨交管大隊文化路中隊在G204與海和路路口執勤時,交警對車牌魯B5***M號的小型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有酒駕嫌疑。經詢問,肖某稱昨晚在朋友家喝酒喝到凌晨,早晨7時出門上班感覺自己已經酒消了,遂抱著僥幸心理開車上路了。經檢測,駕駛員肖某某的酒精呼氣測試含量為4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民警依法對駕駛員肖某某予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的處罰。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張海杰 通訊員 黃謙益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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