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 記者 初小燕
3月15日,《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市工商局會同市商務局召開全市主要電商企業集中約談會,全市19家電商企業參加,通過約談的形式,商家進一步學習掌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等法律法規,強化經營者消費維權的責任意識。約談會對電商企業落實《辦法》規定提出明確要求,督促電商企業自覺履行經營者義務,呼吁全社會共同營造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良好消費環境。
約談會指出,“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既是《辦法》的亮點,也是近期消費者投訴的熱點。統計顯示,青島市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去年7月11日并線前受理咨詢79359件、投訴20260件、舉報4041件,同比上升50%、10%、5%。其中網絡消費投訴舉報965件,雖然占比不大,但增長速度較快。涉及“七日無理由退貨”投訴居前的商品包括:手機數碼、家用電器和電腦及配件等,經營者與消費者在“七日無理由退貨”方面的問題,主要在適用范圍、退貨時“商品完好”的標準等方面存在較大分歧,從而引發消費爭議。
約談會要求,電商平臺需要暢通投訴渠道,根據自身經營特點,積極設立“消費維權服務站”,公示受理消費者投訴途徑,并利用投訴服務電話、互聯網以及移動互聯通訊等多種方式,及時受理和處理消費者投訴;建立和完善首問和先行賠償制度,提供快速解決消費糾紛的“綠色通道”,對于消費者維護權益的合理要求,通過與平臺內業戶簽訂投訴賠償先付協議,及時進行先行賠付;強化平臺內業戶的信用等級評價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健全“黑名單”制度、星級評定制度和公示制度,引導平臺內業戶自覺規范經營行為,使惡意商鋪、失信者和侵權者得到應有的懲戒,促進平臺健康發展。
相關鏈接:
哪些商品不適用于七日無理由退貨?
以下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