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青島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就2月4日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發《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內容進行解讀。鳳凰青島從發布會上了解到,《辦法》明確學校章程與職責、明確學校內部治理結構、明確督導與考核評價、明確發展保障機制,對教育改革實踐意義重大。
一、明確學校章程與職責
《辦法》積極推動學校辦學主體地位的落實,規定中小學校管理應當遵循教育規律和法治原則,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凸顯章程作用,學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依據學校章程自主辦學;積極推動學校辦學自主權實施,依據《教育法》相關規定,明確了學校在課程實施、招生及學生管理、教師選聘與管理、經費管理和對外合作等方面職責和有關權限運行的基本原則。
二、明確學校內部治理結構
《辦法》積極推動多元治理機制建設,圍繞各治理主體作用的有效發揮,進一步明確了校長負責制、校長辦公會、校務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會、學術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等的關系和職責。《辦法》規定,校務委員會由校長和黨組織負責人、教師、家長和社區代表等人員組成,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重要的教育教學事項,應當經校務委員會審議后,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學校可以成立學術委員會,審議學校教科研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評定教育、教學、科研成果,評議教師學術水平等,推動學校內涵發展和教師專業提升;學校應當定期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和建議,并對未采納的意見建議作出說明,學校應當為家長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便利。
三、明確督導與考核評價
《辦法》立足于構建多元評價機制,激發學校辦學活力,以提高教育質量為目標,圍繞學校、學生、教師等被評價主體,構建了多維度評價體系。建立學校自評、政府督導、第三方評價相結合的學校評價機制,規定市、區(市)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將學校章程和發展規劃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社會組織對中小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等進行監測和評價;中小學校應當以學校章程和發展規劃為依據,每學年對學校辦學質量開展1次全面自評;構建多元、開放、科學、合理的學生評價機制,對學生品德、學業、身心發展、社會實踐和興趣特長養成等進行綜合評價,并建立健全學生成長記錄制度;建立學校、教師、學生、社會等多方參與的教師評價機制,對教師的職業道德、職業能力、育人效果、教學任務完成等進行全面評價。
四、明確發展保障機制
《辦法》規范了學校規劃建設、經費與編制、校園安全聯動機制和評比檢查等,保障學校發展。《辦法》規定市、有關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規劃等部門,組織編制教育設施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規劃、城鄉建設等部門定期對區域學校配套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圍繞保障學校經費和教師需求,規定機構編制部門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每3年核定1次區域內中小學校教師編制總量,并根據生源變化和教育教學改革需要進行動態調整;建立生均公用經費和教師公用經費定期增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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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
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楊銀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教育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政府、學校、社會之間關系逐步理順,但政府管理教育還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的現象,學校自主發展、自我約束機制尚不健全,社會參與教育治理和評價還不充分。近日出臺的《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構建政府、學校、社會新型關系為核心,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學校依法自主辦學、社會各界依法參與和監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在全國層面起到了很好的創新示范和立法引領作用。
治理與改革是我國教育現代化的強大動力。《辦法》以立法的形式,推動政府簡政放權,從辦教育向管教育轉變;推動學校保證師生、家長、社會參與治理,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推動建立健全政府、學校、社會組織等多元參與的教育評價體系,促進教育評價科學化和專業化。青島作為9個教育部確定的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試點城市之一,在學校立法方面先行先試,不僅推動了教育立法進程,對形成政府依法行政、學校依法辦學、教師依法執教、社會依法評價、支持和監督教育發展的教育法治實施機制和監督體系,也覺有實踐價值。
青島市教育學會會長曲黎明:近日,青島市公布了《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在總結近年來我市教育體制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進一步理清了政府、學校、社會的權責關系,填補了國內學校主體立法的空白,具有鮮明的地域特色。《辦法》主要有這么幾個亮點:
一是政府管教育的職責更加清晰明確。明確了學校規劃建設、經費、教師保障和校園安全聯動機制,破解學校規劃建設難題、滿足學校經費和教師需求,為校園及周邊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學校辦學的主體地位更加有保障。對校長辦公會、校務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學術委員會等職責進行了明確和規范,推動有關機構的常態化運行,構建起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治理機制。
三是多元參與的教育評價機制更加完善。以提高教育質量為目標,圍繞學生、教師、學校等被評價主體,構建了多維度評價體系。
《辦法》的頒布,標志著青島在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率先實現教育治理現代化過程中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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