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青島2月24日訊(記者 金紅蕾)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探索現代學校制度建設……2月24日上午,青島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就2月4日以青島市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印發的《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情況,進行相關解讀。記者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辦法》作為地方性法規,將積極推動學校辦學主體地位的落實,遵循教育規律和法治原則,在課程開發、校章制定、人事任免、明確寒暑假和傷害事故責任等方面放權于學校,該《辦法》將于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
中小學可自主開發學校課程
《辦法》中明確,中小學校要依據國家課程綱要、課程標準,組織教育教學活動。中小學校可以組織開發學校課程,開展課程和教學改革。學校課程改革、教學改革方案等,應當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在招生方面,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以免試就近入學為基本原則;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的,應當制定錄取方案,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中小學校可以成立學術委員會,審議學校教科研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評定教育、教學、科研成果,評議教師學術水平,對學校課程(專業)、師資隊伍規劃與建設提供咨詢。
中小學可依據校章自主辦學
《辦法》中明確了在遵守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各中小學可依據學校章程自主辦學。同時,學校章程應載明學校名稱、地址、機構性質、辦學宗旨、內部治理結構、教育教學活動準則、財產和財務制度、章程修改程序等內容。學校章程的制定(修訂)應當聽取相關方面的意見,經集體討論通過。學校辦學主體、學校類別、辦學層次、發展目標、內部治理結構、辦學體制等產生變更的,應當及時修訂章程。
學校可自主招聘緊缺教師
對于招聘教師,《辦法》中規定,中小學校有權依法選聘教職工,按照規定實施教職工培養培訓、考核獎懲和績效工資分配。中小學校可以在核準的進人計劃內,自主招聘緊缺專業和高層次人才。中小學校招聘教師時,可以在筆試前先行對報考人員進行面試篩選。中小學校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形式,配備中小學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和中等職業學校兼職教師。中小學校在核定的內設機構數量、職數、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內,自主設置內設機構,按照規定選任機構負責人,開展教職工崗位設置、競聘上崗和崗位聘用工作。中小學校及其主管部門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的教師,依法依規予以處分。
據了解,隨著教育的不斷發展,引入優質的社會資源,豐富學校的教育資源已經成為趨勢。《辦法》中還規定,中小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自主開展與國內學校、企事業單位或者機構的教育合作、交流與培訓,按照規定實施中外合作辦學、開展對外交流合作活動等。
中小學應健全安全制度
《辦法》中規定,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發現校園尋釁滋事、欺凌師生等危害師生安全或者影響教育教學秩序情況的,及時報警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或者發現危害師生安全以及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等情況的,應當及時出警,依法處置。學生在節假日、寒暑假、放學離校后等非在校期間以及非學校組織的活動中,發生傷害事故的,組織者及學生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記者注意到,家委會被寫入《辦法》,成為學校管理的重要一環。其中要求,中小學校應當成立家長委員會,代表家長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家長委員會成員可以通過學生家長自愿報名、民主推選等方式產生。家長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監督學校做好教育工作,對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事項等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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