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記者 劉 淼
本報訊 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是適當懲戒?這已經成為一個不可回避的敏感話題。記者從昨日上午市政府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國內第一部以學校為主體的政府規章——《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將于今年3月20日起施行。對于備受關注的教育懲戒問題,將于近期出臺詳細實施細則。
《辦法》最大的創新之處在于以構建現代學校制度為目的,對青島市中小學內外部關系的規范化。其中明確規定:中小學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應當進行批評教育或者適當懲戒;情節嚴重的,視情節給予處分。學校的懲戒規定應當向學生公開。
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說,教育懲戒應至少遵循四個原則:一個是目的正當,教育懲戒是為了幫助學生改正錯誤;二是以教育為主,懲治是一種手段,重在教育,以育人為目的,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三是措施合理,對學生的懲治方式及程度與懲治措施相均衡,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年齡特點;四是程序合法,要依據正當的程序。
據了解,正在制定的教育懲戒實施細則將以教育保護學生、不違反有關青少年保護的禁止性條款和教師職業道德職業規范為基本前提,一個是青少年保護的禁止性條款,一個是教師職業道德的規范要求,至于懲戒是否進入檔案,將進行調研、論證,再決定是否記入,或者以什么樣的形式記入。
對于《辦法》直接關聯者的學生而言,青島華夏職教中心2015級會計專業學生沈春銘認為,《辦法》對學生的權益保護和爭議解決、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監督等都應作出規定,可以讓學生受到更好的教育保護。
目前,市教育局正在依據法律法規,會同專家,發動校長、教師、家長、學生和社會等各個方面廣泛參與,科學研討懲戒的內容和方式,加快制訂相關指導規范。
聲 音
教育者說:
解決老師不敢教的問題
老師說不得、不敢教、不敢管,是當下中小學教育的誤區。一如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21世紀研究院院長楊東平所言,懲戒在中國之所以敏感,是因為我們習慣于將它與體罰劃等號,體罰當然是不正確的,應當抵制和反對的。但在強調學生權益保護和反對體罰的同時如何實施“不打孩子的教育”,我們尚缺乏經驗,對犯規的學生如何懲戒缺乏探索和建樹,導致教師懲戒權的流失,不敢管、放任自流成為普遍現象。
世界各國的學校教育都有懲戒措施。在昨日的發布會上,市教育局副局長王洪琪說,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對青少年樹人立德的教養,很重要的就是遵守秩序和規范。其實懲戒如同欣賞和激勵一樣,是相輔相成的,不僅是學校教育,而且是所有管理的常態,也是有法可依的。
《教育法》第29條規定,學校的一項基本權利就是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2009年出臺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第16條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采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因此,《辦法》納入懲戒條款,立足于教育保護學生,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賦予學校維護正常的校風校紀管理的重要保障。
家長們說:
懲戒不應與體罰劃等號
面對學生懲戒,大多家長認為老師對破壞課堂正常教學秩序的學生以懲戒,是有必要的,但是相當數量的家長有過度懲戒之憂:是否會給學生帶來負面影響?
初中生家長劉女士認為,學生懲戒必須要明確懲戒的“程度”和“方式”,如果以損害孩子自尊心的方式來進行懲戒,那肯定不行;以懲戒的名義打孩子,也同樣不行。小學生家長王女士說:“小學生心理脆弱、敏感,懲戒絕不能有語言暴力,更不能施以體力暴力,比如讓孩子在雨中站半小時,這是絕對不行的。”
對此,王洪琪說,關于“懲戒”兩個字,在辭海當中可以查到,“懲治過錯,警戒將來”。懲戒是教育的重要內容形式,主要目的是通過懲戒讓學生認識錯誤,彌補錯誤,糾正錯誤,其本質同激勵、表揚的方式是一樣的,指向學生進步和全面健康成長。懲戒不等同于體罰,市教育局杜絕體罰。
楊東平說,其實,國外學校對于學生懲戒的措施和程序規定得非常詳實,極具操作性,懲戒措施和機制事先告知并得到家長的認可,從而共同遵守。這些都值得學習借鑒,我市如果能夠深入探索,構建適合中國學校、學生和家長的懲戒機制,將是對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一個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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