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天上午,我市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青島市中小學校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該辦法將在2017年3月20日實施。市教育局副局長王洪琪介紹,將懲戒寫入辦法,解決了教師不敢教的問題。“通過實施這個辦法,要讓教師有法可循,讓家長也了解和支持學校工作,讓學生明確在什么情況下應該得到懲戒。 ”懲戒的規則還將進一步細化。
王洪琪表示,辦法中的懲戒,引起了廣泛討論和關注。從總體看,大多數人是支持的,也有少部分人對懲戒能否實施好存在疑義。 “不是不同意,而是對今后如何落實好,讓懲戒恰如其分,達到教育學生的目的。有疑義是正常現象,也為今后更好更準確地落實好辦法提供建議。 ”王洪琪介紹了懲戒寫入《辦法》的背景,因為擔心懲戒無法可依,面對一些學生的不當行為,老師不敢說、不敢教。學校的管理中,無規矩不成方圓。參照國外相應的成功案例,辦法中要做一個比較詳細的規定,解決教師不敢教的問題。 “在實際管理中,有的已經作了固化,有的還需要進一步細化,在實施過程中將得到不斷完善。 ”
《辦法》積極推動多元治理機制建設,圍繞各治理主體作用的有效發揮,進一步明確了校長負責制、校長辦公會、校務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會、學術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等的關系和職責。
《辦法》立足于構建多元評價機制,激發學校辦學活力,以提高教育質量為目標,圍繞學校、學生、教師等被評價主體,構建了多維度評價體系。建立學校自評、政府督導、第三方評價相結合的學校評價機制,規定市、區(市)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將學校章程和發展規劃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社會組織對中小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等進行監測和評價;建立學校、教師、學生、社會等多方參與的教師評價機制,對教師的職業道德、職業能力、育人效果、教學任務完成等進行全面評價。
《辦法》中規定,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發現校園尋釁滋事、欺凌師生等危害師生安全或者影響教育教學秩序情況的,及時報警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公安機關接到報警或者發現危害師生安全以及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等情況的,應當及時出警,依法處置。學生在節假日、寒暑假、放學離校后等非在校期間以及非學校組織的活動中,發生傷害事故的,組織者及學生監護人應當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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