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日,在兩年的運行經驗基礎上進行修訂和補充的《青島市科技局天使投資引導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重點支持青島市科技孵化器及各類科技園區內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2016年9月,我市又出臺《專利運營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支持重點產業取得市場競爭優勢,實現專利運營與產業化應用。對創客有利的利好消息連接出臺。
引導資金新政策對創客是一大驚喜,讓創客們獲益頗多。據了解,截至2016年9月,市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基金已對101家企業實施直接股權投資21億元,帶動投資約60億元。從政策指標看,被投資的企業中,戰略新興產業占比超過80%,早中期企業比例達到60%,外地企業引入率逾10%,累計創造就業崗位4800個,新增專利1100個;從經濟指標看,101個企業中有27個成功登陸多層次資本市場,超過已投項目總數的四分之一,企業整體估值提升30%。4家企業退出回收,累計為財政資金實現凈收益1290.4萬元,平均投資收益率97.9%。 另有近20家企業正在推進上市計劃,經濟社會效益顯著。
政策解讀:
天使引導資金重點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企業
天使投資引導資金(以下簡稱“引導資金”)以國有資本為主設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政策性資金,重點用于引導社會資金發起組建天使投資組合基金合伙企業(以下簡稱“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青島市科技孵化器及各類科技園區內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對于創客來說是一大利好消息。引導資金資金來源為青島市財政科技資金出資、回收的引導資金和社會捐贈的資金。
設置引導資金理事會
《辦法》規定,我市科技局、財政局、國資委、金融辦組成設立引導資金決策機構---引導資金理事會,負責確定引導資金的投資方向、審核預算及執行方案流程、指導引導資金管理機構運營管理并對其進行績效考核,監督引導資金規范運作等。市財政資產管理中心作為引導資金名義出資代表。
理事會授權青島高創科技資本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創資本公司”)作為引導資金的受托管理機構。高創資本公司委托青島高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創投資管理公司”)負責引導資金的出資設立、跟進投資、風險補助等方案的具體實施和監督管理。高創投資管理公司受托運營引導資金和資金回收并代持相應出資份額。管理費較原政策有所提高,按年度從引導資金中按引導資金當年對外投資額的2%加上引導資金上年度末實際對外投資余額的0.5%計提管理費。管理費主要用于階段出資、跟進投資、風險補助的調查、評審、審計、投資管理、股權退出、專家評估和法律服務等費用支出。
出資人不少于3個
引導資金向天使投資基金出資方式有階段出資和跟進投資兩種方式。階段出資是指引導資金向天使投資基金出資,擔任有限合伙人;跟進投資是指對天使投資基金選定投資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引導資金與天使投資基金共同投資。
在階段出資的方式中,天使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重點支持我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及各類科技園區內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處于初創期(0-36個月)、擁有創新技術與創新商業模式、具有成長潛力的科技型企業。根據《辦法》規定,申請引導資金階段出資的天使投資基金實收資本(或出資額)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出資人首期出資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承諾在注冊后3年內總出資額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除引導資金外,其他出資人的數量不少于3個,其他有限合伙出資人出資額不低于300萬元,普通合伙人的出資額不低于總出資額的1%,所有出資人以貨幣形式出資,天使投資基金對單個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第一輪投入額度不超過500萬元。
引導資金出資30%
在階段投資方式中,《辦法》規定引導資金的出資比例由最高不超過天使投資基金實收資本(或出資額)的20%增至30%,引導資金出資方不擔任普通合伙人。引導資金對天使投資基金分年度投入,根據上年度天使投資基金運作情況,以及其它社會投資資金到位情況,結合年度預算及引導資金認繳金額,確定下一年度是否投入及投入額度。
在跟進投資方式中,天使投資基金在選定投資項目后或實際完成投資1年內,引導資金可以跟進投資。引導資金按天使投資基金實際投資額50%以下(不含50%)的比例跟進投資,跟進投資每個項目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相比原政策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有大幅提高。
引導基金可讓渡50%增值收益
為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天使投資基金,鼓勵天使投資基金更多的投資于我市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對天使投資基金投資于我市初創期企業的,引導資金可將其應享有的增值收益的50%,讓渡給其他社會出資人。引導資金對跟進投資形成的股權轉讓回收后,其收益的20%作為天使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績效獎勵。
引導資金以出資額為限對天使投資基金債務承擔責任。天使投資基金清算出現虧損時,首先由基金管理公司以其對天使投資基金的出資額承擔,剩余部分由引導資金和其他出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如果該基金已經按照本辦法完成了投資指標,可申請風險補償;風險補償最高不超過引導資金出資額的50%,風險補償用于彌補社會有限合伙出資人的投資損失;
引導資金退出不超7年
《辦法》規定在階段出資中,引導資金出資擔任有限合伙人,并在約定的期限內退出,期限一般不超過7年。天使投資基金在引導資金到位1年內,投資我市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額度需高于引導資金年度出資額度,對于未達要求的天使投資基金,引導資金不再投入,如果6個月內整改無效,引導資金有權退出。同時,《辦法》明確在某些情況下,引導資金無需經過其他出資人同意方可選擇退出,如天使投資基金方案由高創資本公司核準后,未按規定程序完成設立手續超過6個月的;引導資金向天使投資基金賬戶撥付資金后,天使投資基金未開展投資超過6個月的;天使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發生投委會和核心團隊成員半數以上離職等實質性變化的情況。引導資金退出可通過基金份額轉讓、合伙人回購等方式實現。引導資金出資份額轉讓給社會出資人,基金原合伙人享有優先受讓權,轉讓價格應按照公共財政原則通過評估確認、掛牌交易等方式確定,也可按不低于引導資金原始投資額的價格協商確定。
在跟進投資方式中,引導資金投資形成的股權一般在7年內退出。股權退出按照同股同權的原則。共同投資的天使投資基金不得先于引導資金退出其在被投資企業的股權。
專利運營引導資金支持重點產業實現專利產業化應用
2016年9月,我市又出臺《專利運營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發起組建專利運營基金,開展專利運營,支持重點產業取得市場競爭優勢,實現專利運營與產業化應用。《暫行辦法》設立全市首支專利運營引導資金。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或發起設立專利運營基金,活躍專利運營市場,專利運營基金不僅具有股權投資基金的特點,投資于具體的知識產權產業化項目,又有所不同的投資于具體的專利運營服務工作。
《暫行辦法》規定專利運營引導資金參股收益也可以向社會出資人讓渡50%。專利運營工作專業化高、難度大,為充分吸引社會資本參股專利運營基金,鼓勵專利運營基金更多的投資于我市專利運營項目引導資金可將其應享有的增值收益的50%,讓渡給其他社會出資人。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郭清鑒 王雪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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