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翔騰達11月21日收深交所關注函,公司被要求說明控股股東發(fā)生重整事項未參照《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4號——破產重整等事項》規(guī)定詳細披露相關信息的具體原因,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及時、不完整的情形;補充披露公司控股股東重整管理人的確定情況、重整投資人的招募情況、未通過公開征集方式招募重整投資人的原因、重整投資人的基本情況、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情況、債權申報及審核情況、各債權人組對重整計劃草案或者和解協(xié)議的表決情況等內容。
齊翔騰達11月21日收深交所關注函,公司被要求說明控股股東發(fā)生重整事項未參照《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4號——破產重整等事項》規(guī)定詳細披露相關信息的具體原因,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及時、不完整的情形;補充披露公司控股股東重整管理人的確定情況、重整投資人的招募情況、未通過公開征集方式招募重整投資人的原因、重整投資人的基本情況、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情況、債權申報及審核情況、各債權人組對重整計劃草案或者和解協(xié)議的表決情況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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