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逐年增多,養老機構中的老年人意外受傷事故也逐年增多,入住養老服務機構的老年人一旦發生意外傷害,既會給養老機構帶來經濟損失,也會使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極不利于養老服務事業的健康發展。
養老機構如何規避和化解老年人意外傷害事故帶來的各種損失?青島福彩四方老年公寓副院長李倩近日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老年公寓通過為入住老人投保意外傷害保險的形式,為入住老人撐起了安全“保護傘”。
養老機構意外傷害保險化解糾紛
青島福彩四方老年公寓副院長李倩為記者舉了一個例子。
70多歲王奶奶是青島福彩四方老年公寓的老住戶,身子骨硬朗,生活完全能夠自理。但一次在洗手間洗臉時,不慎摔倒在地上,造成腰椎壓縮性骨折。王奶奶看病住院共花了18000元,由于老年公寓為老人投了意外傷害保險,所以給予老人16000元的保險賠付,最終老人只花了2000元。事后老人感慨地說,多虧老年公寓給俺投了這份保險,不僅減輕了經濟負擔,也沒給家人帶來額外的負擔。
李倩告訴記者,老年公寓早在2011年就開始與保險公司聯系,探索為入住老年公寓的老年人投意外傷害保險,目的是為了保障老年人及其家屬的權益,同時也維護養老機構自身利益。李倩表示,養老機構最擔心的就是老年人的安全問題,院內老人出現的事故90%都是摔傷,特別是自理和半自理老人,護理員并不是24小時看護,所以老年人在自由行動時,一不小心就會出現摔傷、跌傷、扭傷等意外傷害,一旦出現意外事故,大多數家屬能夠通情達理地與老年公寓協商解決問題,也有少部分家屬將全部責任歸咎到養老機構,引起不必要的紛爭。
為此,青島福彩四方老年公寓與太平洋保險公司協商,由該公司開設養老機構入住老人意外傷害保險險種,開展入住養老機構老人意外傷害保險試點工作。保費為120元/年,凡辦理正式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均列入保險范圍,老年公寓為入住的300多位老人均購買了意外傷害保險。“由于險種屬試點開發階段,參保人數較少,所以賠付金額也比較少,最高賠付為1萬元,但仍為老年人意外傷害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借鑒,受到了入住老年人和家屬的一致肯定。”李倩表示。
養老機構責任保險作為在社會保障中引入商業保險機制的有效方式,對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機構養老體制有序發展、增強社會互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記者了解到,有了青島福彩四方老年公寓探索老年人投意外傷害保險的先例,島城多家養老機構紛紛試水“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為青島市全面推開養老機構老年人意外傷害責任險奠定了基礎。
全市推開養老機構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2014年3月,青島市下發 《關于做好養老機構老年人意外傷害責任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標志全市養老機構購買老年人意外傷害責任保險工作全面推開。
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費基準價為每人每年150元,由各養老機構按實際投保人數向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額保險費。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營利性養老機構可自愿參與老年人意外傷害責任保險,保險費用自負,具體由養老機構與入住老年人商定。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按年繳費,在投保期限內轉住養老機構依然有效。對非營利普惠性養老機構(不含敬老院),財政部門對青島市戶籍老年人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另外30元則由養老機構負擔。據了解,責任險保障范圍包括死亡傷殘、醫療費用、殘疾用具、法律費用等多項內容,每人意外死亡/身故責任限額為12萬元、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賠償限額為20萬元、每次事故累計賠償限額為100萬元,每家養老機構的累計賠償限額按規模從200萬元到500萬元不等。
據介紹,相比于之前的意外傷害保險,目前我市推行的養老機構意外傷害保險因普及面廣,賠付金額也非常高,更加有效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減輕了養老機構的經濟損失。目前,我市在196家養老機構推行并實施了老年人意外傷害責任險,共為近2萬多名入住養老機構的老人投保,有效化解了因意外出現的糾紛。
“歸根到底,養老機構投保的目的在于更好地服務老人。”李倩表示,更重要的是增強機構法律意識,加強監管,嚴格落實入住人員分類管理,對于院內老人,要時刻觀察其身體和心理健康情況,適時評估護理并告知家屬,組織定期護理知識培訓和檢查,從源頭上防范傷害事故發生。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封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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