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為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管理,市教育局昨日下發了 《關于進一步落實民辦教育學校辦學有關規定的通知》,要求民辦學校要按規定選聘教師,依法與所聘教師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障。
堅決制止教育亂收費
《通知》要求,民辦學校要在學校醒目的地方懸掛教育部門頒發的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物價部門備案的“收費許可證(收費備案表)”。學校在招生收費時,要向社會公示學校的收費許可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退費辦法等相關內容。公示后的內容不得擅自變更,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不得實行,收費不得跨學年收取。民辦學校收取學生學費時均需為學生出具市地稅局通用機打發票。堅決制止教育亂收費,嚴禁學校以“建校基金”、“教育儲備金”等各種名義向學生和學生家長集資或變相集資。民辦學校學員因自身原因退學,學制一年以下的非學歷教育,按實際學習時間折算核退所收費用。
不得隨意變更辦學事項
民辦學校設立分支辦學機構 (分校或教學點)需經審批機關批準。民辦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轉交其他組織或個人,不得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民辦學校籌辦期間,其學校名稱、辦學層次、類別、舉辦者、辦學地址等事項不得變更。民辦學校有關事項的變更,由學校提出變更請示,具體說明需變更的理由,并附學校決策機構決議及舉辦者意見報審批機關辦理。民辦學校在對學校名稱、舉辦者、辦學層次、類別、地址、決策機構成員等事項進行變更時,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到審批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招生廣告須審批備案
民辦學校發布招生廣告必須到批準辦學的審批機關進行備案。廣告內容應包括:學校全稱、辦學性質、招生專業、開設課程、辦學形式、學習期限、招生對象、招生范圍、收費標準、報名手續、證書發放以及廣告審查備案證明編號等。廣告用語應符合《廣告法》等有關規定,不得欺騙和誤導學生及家長,不得做不負責任的許諾。 (記者 于順 實習生 趙美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