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上午,一名江姓客戶到交通銀行青島鎮江北路支行申請辦理借記卡,工作人員詢問客戶辦卡用途,客戶自己透露辦卡是公司使用,這引起了銀行工作人員的警覺,通過進一步了解,客戶自述曾把其他行開立的個人借記卡借給公司使用,公司把錢打到他的借記卡上,然后由他與其他人進行賬務往來,該同業銀行已將其借記卡止付并要求其提供真實性交易證據,而該客戶無法提供,于是客戶便想到交行申請借記卡繼續上述行為。
工作人員在了解了詳細情況后,向客戶講解了出租出借銀行卡的危害,而他的這種行為是在幫助公司偷稅漏稅,這是違法行為,如果客戶以這種方式辦卡將會再次被封卡,但江先生非??咕?,認為自己跟單位簽有正式合同,不存在違法行為,執意想要辦理,工作人員向客戶解釋了與單位簽合同和銀行卡合法合規使用是兩回事,為了避免客戶再次出借借記卡,工作人員拒絕了江先生的辦卡請求。
近年來,不法分子使用他人銀行卡進行犯罪的現象層出不窮,客戶普遍不明其中利害關系,甚至貪圖小恩小惠出賣、出租個人銀行卡,逐步卷入犯罪分子進行電信詐騙、甚至洗錢的風險事件中去,害人又害己。即使跟單位簽有正式合同,但我國對個人銀行卡的使用堅持本人使用、真實使用的規定,個人賬戶出借給公司使用,一方面是幫助公司偷稅漏稅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如果牽扯經濟糾紛,影響真實交易判斷,個人將會深受其害。
近期,交通銀行在開立借記卡時均要求客戶填寫“承諾書”,“承諾書”中明確規定個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交通銀行青島鎮江北路支行提醒廣大市民,切勿出租出借出售個人銀行賬戶,一旦個人賬戶發生違法行為,將會對個人產生危害,甚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姜亞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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