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厲打擊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切實消除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市應急管理局將定期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曝光。本期將圍繞職工教育培訓未落實情況進行曝光。
安全生產培訓是提升安全生產基礎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提高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員工安全能力和消除“三違”的重要途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案例:青島吉爾利塑織有限公司
2021年02月19日,市應急局在對青島吉爾利塑織有限公司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公司未按規定對2020年入職員工郭某和遲某某二人進行崗前安全三級教育培訓即同意其上崗作業,針對青島吉爾利塑織有限公司此項違法行為,執法人員依法進行了立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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